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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广东省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︾法

                类别:广东省人才政※策 2018-04-30

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  总  则

                  第一条  为鼓励更多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落户广东,吸引更多海外高¤层次人才来粤创新创业发展,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《关于◤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》(人社部发〔2011〕23号)、《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》(人社部发〔2011〕46号)、《关于印发留学人员回国工作“十二五”规ω划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1〕80号),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》(粤发〔2008〕15号),以及省财政厅、省外国专家局印发《广东省引【进国(境)外高层次人才智力专项→资金管理办法》(粤财教〔2008〕195号)的有↑关规定,设立“广东省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助项目”,并提供资助经费〖。为规范『项目管理,确保经费合理使用,特制定本办法∑ 。
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  本办法适用于由广东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的省留学人⊙员创业启动资助项目。
                  第三条  资助经费的管理使▼用,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ㄨ制度,坚持公正透明、专款专用、注重效益、科学管♀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。

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  经费使◣用范围和标准

                  第四条  资助经费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择优、无偿资ぷ助我省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用于项目孵【化、产品研发、中试投产,聘请技术人√员,以及开展技术培训、学术交流⌒ 等。
                  第五条 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给予10-20万元的■经费资助。每年申▽报一次,已获国家及省创业启动资助的留学人员〗不能重复申报。

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  申报条件和程序

                  第六条 申□ 报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助必须符合如下条件:
                  (一)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留学回国人员,且企业注册时间◎不超过3年;
                  (二)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自有资金投入(含技术入】股)占企业投资的30%以上;
                  (三)拥有自主知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,创业项目属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,并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█,具有较强产品研发能力及成果转化潜力,市场预期前景良好;
                  (四)企业法人诚信守法≡,无违法犯罪记录。
                  第七条 申报资助程序:
                  (一)申请资助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根据省外国专家局每年的通知要求,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,申报材料包括:
                   1.申请资╳助的书面报告;
                   2.填写广东省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助申请书,并附♂上相关证明材料,如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、股权证明、专利证明、企业工商登记★证、企业法人代表证复印件等。
                部省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企业由所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加具〓具体推荐意见后直接向省外国专家局申报,其他留学人员创㊣业企业由各地人社局加具具体推荐意见后集中向省外国专家局申报。
                  (二)省外国←专家局对上报项目组织评审,并研究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,按省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拨付。

                第四章  经费使用和管理

                  第八条  资助经费使用单位应加强@经费管理,实行专账核〒算、专账管理,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在批☆准项目的使用范围以内,并按照国家◥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,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的财务规章制度。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,督↘促经费使用单位规范经费管理。
                  第九条 资助经费由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管理使用,每年预算年度终了必须对专项经》费的使用绩效进行自评Ψ ,及时向省外国专家局报送经费使用绩效自评▃报告。 
                  第十条 资助经费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财政、审计等部门ξ依法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、检查,如发现截留、挤占、挪用专项ζ 经费或其他财政违法行为的,依据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『例》及其他◇有关规定处理,并追究相关部门(单位)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
                第五章  附  则

                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。
                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「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