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中国上流社会的人,说客气话,也时常不加思索,不合文法。比如,说起自己家庭的人,总是说“我们”家父(或家严)“我们”家母(或家慈),“我们”家兄,“我们”家嫂,“我们”家姐(或家姊),“我们”舍弟,“我们”舍妹。殊不知,“我们”二字是表多数的代名词。对人说话,若用“我们”,就要将对谈的人,包含在一起了。然而若按孔子的话“四海之内皆兄弟也”,将父母兄弟姐妹,模模糊糊,作为公有,尚无不可。唯独提起自己一个人的女人,也要滥称“我们”贱内或“我们”内人。在“公妻制”尚未施行的时候,未免太放弃“所有权”了。
在远古的时候,并没有钱这种东西。人需要什么,全是用物换物。古时的聪明人,为求方便起见,才造出钱来。可见钱不是坏东西。然而因为一些爱钱如命与用钱为恶的人,将钱侮辱妄用了。所以好讲面子的人对钱字,多不肯发之于口,行之于文。欧美人,在大庭广众之间,更以钱字为忌。这岂是钱的罪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