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而,富兰克林的性格如此单纯、个性如此迷人、幽默感如此风趣,以至我们对他的热爱毫无保留。他的外貌博得人们的喜欢和尊敬。他的目光沉着、和蔼。大脸盘上有双灰色的大眼睛,一张宽大而幽默的嘴,作为一个年轻人,他有一头浓密的金黄色头发。虽然,他作为政界元老的最闻名的标准画像给人以假象,但他在年轻时有着运动员的体格和精力。有一回,他跟朋友坐船在泰晤士河上游览,他就从船上跳了下去,与船并排游泳,在水上、水下表演花式特技。
富兰克林生于1706年,是波士顿一个贫穷的蜡烛制造商的儿子,在17个孩子中排行第15。他打破了从英国继承的呆板枷锁,日后会成为第一个靠自己力量成功的美国人。他所知道的一切几乎都靠自学:科学、哲学、语言——拉丁语、法语、德语、西班牙语和意大利语。他还熟悉经典。但是他接受正规教育几乎不超过一年。在他10岁时,他父亲就催迫他干活。他12岁时就去跟他哥哥詹姆斯——一个波士顿印刷工当学徒。17岁时他为哥哥的报纸投匿名稿件,夜间从办公室的门缝塞进去。同年,他与詹姆斯发生摩擦后,离开了家去找工作,想在纽约当印刷工,但是没有成功。他听说费城有可能找到一份工作,就到费城——一路上大部分时间靠步行。他一抵达费城,就花掉了最后的几个铜板,买了3条膨起的面包卷儿,边吃面包边沿街走去,其余两条面包夹在腋下——一个女孩见状哈哈大笑。这女孩后来成了他妻子。从那以后一个个成功接踵而至。他获得印刷工的工作,不久就自己从事商业,创办报纸,后来又创办杂志。到了42岁时,他已发了点小财,退出商场——又花40年为国家服务,包括25年国外任职期,两期在英国,一期在法国。